4.1 公正性

发布日期:2019-10-22 18:57:25   浏览量 :50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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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    公正性

4.1.1     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,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。

4.1.2     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。

4.1.3      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,不允许商业、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。

4.1.4     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。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、实验室的各种关系,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。然而,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。

注: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管理、人员、共享

资源、财务、合同、市场营销(包括品牌)、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。

4.1.5     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,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。

 

条文理解:

公正性:客观性的存在。

保证公正性:组织结构、实验室管理。

母体法人不干预声明。

最高管理者公正性承诺。

对公正性负责:不允许商业、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。

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: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管理、人员、共享资源、财务、合同、市场营销(包括品牌)、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。  

消除和减少识别出的影响公正性的风险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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