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1 公正性
4.1.1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,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。
4.1.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。
4.1.3 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,不允许商业、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。
4.1.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。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、实验室的各种关系,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。然而,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。
注: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管理、人员、共享
资源、财务、合同、市场营销(包括品牌)、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。
4.1.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,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。
条文理解:
公正性:客观性的存在。
保证公正性:组织结构、实验室管理。
母体法人不干预声明。
最高管理者公正性承诺。
对公正性负责:不允许商业、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。
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: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管理、人员、共享资源、财务、合同、市场营销(包括品牌)、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。
消除和减少识别出的影响公正性的风险。